问题 | 新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食品安全法共154条,本次修订对原有104条中70%的条款进行了实质性解读,增加了近30项新制度,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薄弱点及空白点进行了回应。新增制度既包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全程追溯制度、行刑衔接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又包括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一系列贯穿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现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责任治理”的新理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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