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不同成立原因、享有权利、分割限制、管理方式、处分和存续期间。按份共有要求存在共同关系,共有人享有部分所有权且易分割,但管理和处分自由。共同共有人拥有全部所有权,但需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才能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不易分割,存续期较长。 法律分析 1. 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需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而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 2. 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共有物的全部,不是按照应有部分分享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3. 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 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5. 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6. 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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