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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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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