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责任人经济追偿责任:行政机关赔偿后,还应当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3、行政过错责任: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征收征用、检查、处罚、强制、复议、赔偿时,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造成行政过错责任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领导班子都要承担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等行政过错责任。4、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影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绩效考核(例如,取消当年评优先进的资格)。5、刑事责任:行政赔偿中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