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
释义
    法律分析: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