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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苏州医保新标准
释义
    律师分析: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二、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
    三、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15年的处理方式
    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五、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服务
    【法律依据】: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
    (一)本省户籍;
    (二)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 10 年;
    (三)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八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
    第十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前款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后,不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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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