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费需要谁承担? |
释义 |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一、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的区别 1、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3、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4、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二、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 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进行审查。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等。 4、费用标准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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