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国有股份转让的法律程序 |
释义 | (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至少四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方交纳产权经纪佣金,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方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一、股份转让的概念 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 二、是股份转让的意义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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