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没下来能贷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没下来是可以申请贷款的。贷款也就是借款,在申请贷款人和放贷机构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对于贷款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一般由发放贷款的个人或者机构自行制定标准,其中银行因为其特殊规定,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贷款门槛相对更高。一般来说正规放贷机构会根据贷款用途等方面对贷款品种进行划分,部分贷款品种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在需要担保财产的贷款品种中,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只有在进行购房交易,贷款资金作为房贷使用时银行才会接受抵押。其他类贷款品种中,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本身并不能进行抵押,但依然可以将相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材料提交给放贷机构,此时该房屋将作为申请贷款人信用、还款能力的证明文件,符合放贷机构的标准的,会增加贷款审批通过率。上述是对房产证没下来可以贷款吗问题的解答。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本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二、期房办理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如果要办理期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提供购房预售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银行受到相关资料后会对借款人进行考查,在银行审核通过之后会发放贷款。在房产证下来之后需要交给银行,以此作为抵押。当借款人将贷款还清之后,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另外,按揭中的房产一般是不能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不具备完全产权。而期房不同,期房抵押的抵押物是期房,其间房屋实际不存在,抵押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银行是凭借预估借款人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利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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