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修建电线杆时获得赔偿? |
释义 | 修建电线杆占地需要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方需赔偿土地被征收方的损失。若拆迁方无故拖欠补偿金,则需支付赔偿金。修建电线杆可以占用土地,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需按规定进行补偿,非国家供电公司需由当地政府裁定是否赔偿。具体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相关法律,征用土地需支付补偿金,若无协议则由当地政府决定补偿数额。 法律分析 一、修建电线杆占地怎么赔偿? 1、修建电线杆占地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赔偿土地被征收方遭受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若是拆迁方无故拖欠补偿金不发,就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修建电线杆可以占用土地吗? 1、修建电线杆可以占用土地。 (1)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补偿。 (2)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客观上给对所承包的土地的合理使用带来了影响和损失,但并未导致丧失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者仍可在该土地上从事适当的耕种。 (3)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用地并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征收,承包土地人的损失是承包经营收益损失而非征地损失,不需按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4)非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赔偿,应由当地政府裁定。 2、具体的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国家为了修建电线杆,也是可以征用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征用土地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且补偿数额需要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就协商确定。若是在协商约定的期限范围之内,并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由当地政府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结语 修建电线杆占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将承担赔偿责任。若拆迁方无故拖欠补偿金不发,也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修建电线杆可以占用土地,但国家供电公司需按规定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相关法律,征用土地需要支付补偿金,若无法达成协议,当地政府将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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