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