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顶层屋面漏水及外墙防水层破坏导致渗漏,如果房屋在质保期内(屋面防水质保是五年),由开发商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果是超过质保期,由物业申请利用住房专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无托管物业,则由该楼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2、非顶房顶出现,如果室内公共部位的管道出现渗漏(如公共的主小水管道出现渗漏)引起,其责任划分,和上述第1条相同;如果是非公共部位的水管管线及设备出现损坏渗漏,导致漏水,则责任由楼上的邻居承担。 3、门窗损坏出现渗漏,如果在质保期内,由门窗安装施工方承担,超出质保期由业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