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侵犯职权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