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撞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N*100% 2.基数*N*90% 3.基数*N*80% 4.基数*N*70% 5.基数*N*60% 6.基数*N*50% 7.基数*N*40% 8.基数*N*30% 9.基数*N*20% 10.基数*N*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75岁)】 M*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75岁)】基数*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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