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 |
释义 |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而且律师接受委托后随意拒绝代理是会受到处罚的,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终止代理的情形 律师终止代理的情形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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