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结婚时父母给其购置婚房有以下风险: 一、父母为已登记结婚子女出资购买婚房的房产证署名、归属等风险; 二、父母为双方共同购置婚房,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房的房产证署名、归属等风险; 三、其他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