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盐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和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1830元/月调整为2070元/月;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1620元/月调整为184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具体为:盐城市区、东台市由16.5元/小时调整为20元/小时;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由14.5元/小时调整为18元/小时。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