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民事诉讼无需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法律规定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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