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疾险中的甲状腺癌一期免责条款是否需要额外声明?
释义
    法律分析:一期甲状腺癌是否需要在重疾险中额外声明,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已经对甲状腺癌提出了一定的规定,那么一期甲状腺癌是否免责应遵循保险合同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对甲状腺癌进行规定,那么一期甲状腺癌是否免责应遵循《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合法有效。
    2.《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保险条款。标准保险条款,应当经过有关保险协会或者保险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保险条款,不得作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订立或者收到保险单、保险单注销凭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同意。
    5.《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有关事项。未告知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6.《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间。
    7.《保险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保险金不应当低于被保险人的合理支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23: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