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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合同用的不是本人的名字成立吗
释义
    签合同不是用自己名字签的是否可以,应当看具体情形,如果签合同使用的名字与身份证记载的名字不相符,但合同中使用的名字能够被一般人识别是本人、或者是经常使用的名字,那么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一、买期房什么时候写房产证名字
    买期房一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写房产证名字,因为合同上的名字与房产证的名字一致。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房产证名字必须是贷款人吗
    不一定的。现在我国按揭贷款购房的还款人主要有两类:
    1.购房人就是还贷人。这种情况是,购房人本人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购房并贷款,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也是贷款人的名字。
    2.购房人不是还贷人。这种情况是,购房人本人不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包括购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购房人虽已成年,但是经济收入等各项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这时候,可以有辅助还款人,购房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人。
    三、贷款房没还完可以加名么
    按揭房产证不可以加名字。贷款买房子之后,若是仍然是处于还房贷的期间的话,房产证上是不能够加名字的。因为房产证要加名字是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而变更登记的前提则是房屋不能处于权利限制的状态,但是贷款买房的房屋是处于抵押状态的,自然就没有办法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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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