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合同变更是否需要通知其他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银行和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如需变更,需经过所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同意。但若合同中已有约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合同当事人一方变更其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未通知的,其变更对其他合同当事人无效,但其他合同当事人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变更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务人和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债权的债务形式、限期履行义务、质押担保的方式或者保证的范围时,应当经过已经提供过担保的保证人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借款合同中约定应当经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才能变更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银行、借款人变更贷款合同的,必须取得履约保证人同意。” 综上所述,银行在变更贷款合同时,需经过所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同意,否则变更无效。唯若合同中已有约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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