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署借款合同和汇款凭条,还能否作为债权的凭证 |
释义 | 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借款证据没有签借款合同只有汇款凭条能行吗 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对账单能否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一般说债权凭证应当是双方达成了还债协议,当然也有的是单方承诺,凡是没有争议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的偿债协议及承诺均为债权凭证。实务中,也有不少是通过对账单的形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从交易习惯上讲,谁手里拿着对账单,谁就是债权人。但是,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对账单不是简单的欠条,有时双方各执一份;有时是债务人发出对账邀请。双方对账后各执一份或者各执一联,很难马上从形式上看出谁是债主,谁是债务人。问题中甲、乙基本类似这种情形,甲持有对账单,而乙没有。如果乙认为甲为债务人,乙应提交之前的交易记录、合同等,用以证明到底谁是供方,谁是需方,谁是债务人。如乙不能举证证明,则法庭应当认定甲为债权人,对账单为有效债权凭证。 借款签的买卖合同能优先受偿吗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如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出借人对该标的物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对于资金出借人我建议:为了确保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而不是签署买卖合同。最可靠的是提供不动产担保并要求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万元的转账凭条能当借据吗 银行汇款凭证并不等于借据。借据是指借用人借用别人钱、物时,所立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也是反映着彼此存在债务债权关系的证据。银行汇款凭单虽然能够反映体现双方之间曾经有过20万元的金钱往来,但该款项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存在借款、还款、保证金、赠与、分成多种可能性,不能确定该款项与借款的同一性。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借方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仅凭银行转账凭条不能说明该款项的性质,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所以出借人的主张难获支持。 债权凭证有期限吗 债权凭证没有期限,但是有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徐志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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