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呢 |
释义 | 借新还旧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并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当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担责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应当担责,具体规定如下: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三、检察院要担保人去签字什么意思 检察院要担保人去签字意思是担保人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而如果不签字的话,就没法和出借人之间订立担保合同关系,没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担保人也就不具备担保责任了。还有,如果担保人是某一家单位的话,就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单位的公章。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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