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担保合同生效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中担保合同生效与形式要求的概述:担保合同未告知债务人是否生效,只要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即有效。担保合同可以以单独书面合同、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第三人书面保证形式订立。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担保合同未告知债务人是否生效 《民法典》中担保合同未告知债务人应该是生效的。 因为保证合同的生效是取决于主合同的有效性,它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就有效。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担保合同中的订立形式有以下几种: 1.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写出的保证条款。 3.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的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担保合同的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 担保合同的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是指对于担保合同在法律上的生效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争议进行详细解析和分析。担保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目的是确保债务的履行。在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合同生效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效力范围等方面。然而,由于担保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常常会引发各种争议,如担保人责任的界定、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转移等。因此,对于担保合同的效力及相关争议的解析,有助于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的生效与主合同的有效性有关,只要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就有效。同时,担保合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订立,包括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以及第三人单方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保证。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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