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无效担保的内容 |
释义 | 借款合同中担保无效的内容有:(一)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二)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四)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五)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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