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纠纷诉讼需提供证据:1.债权证明材料;2.已履行义务,被告未归还的证据;3.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相关信息;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证据。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其诉讼事实:1、能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债权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证明原告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证据。例如,说明钱款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支付给被告,而被告仍未归还。最好能提供不与债权或债务人有关的证明人;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如果是单位担保,则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4、提供关于被告未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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