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凭借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么? |
释义 | 仅凭借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一、30万借条没有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作为借款事实发生的重要依据举足轻重,没有转账记录,仅凭一张借条,很难保证结果有利。可以通过录音或者让对方再次在借条上签名等方法搜集证据。 对借贷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款项流向、款项交付、借贷金额、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来综合判断查证。 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是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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