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纳的,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纳的处罚如下: 1、加收滞纳金:根据规定,逾期未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随逾期时间的增加而逐步提高,最高不超过欠缴水资源费的金额; 2、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未按照规定补足欠缴金额,相关部门可以依据规定,处以一定金额的行政罚款; 3、行政强制措施:如果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拒不缴纳,相关部门可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直至缴纳水资源费为止; 4、法律诉讼:如果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缴水资源费用,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诉讼费用。 水资源费的逾期缴纳标准如下: 1、逾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应缴费用的1%加收滞纳金; 2、逾期一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的,按照应缴费用的2%加收滞纳金; 3、逾期三个月以上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应缴费用的3%加收滞纳金; 4、逾期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照应缴费用的4%加收滞纳金; 5、逾期一年以上的,按照应缴费用的5%加收滞纳金。 综上所述,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将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和风险,建议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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