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和经济帮助金额。双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经审查属实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准予变更并加盖专用章。变更协议只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变更离婚协议的条件通常包括: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无违法情况等。其次,变更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协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变更内容;2.书面变更:将变更内容书面化,并由双方签署;3.公证或司法确认: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可能需要进行公证或司法确认;4.变更生效:变更协议经过相应的程序后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离婚协议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具体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通过协商和符合一定条件,离婚协议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一般包括双方协商、书面变更、公证或司法确认等步骤。变更协议需经过相应的程序后方可生效。请注意,具体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