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重处罚的情形 |
释义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如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索贿的、战时犯阻碍军事职务罪的。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讯问的。如认罪悔罪态度差,拒绝退赃退赔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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