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安置权能否继承取决于不同情况: 1、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死亡,而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死亡,情况不同; 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其效力是一种债务效力。在登记所有权之前,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效力。 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前死亡的,因所有权主体灭失,所有权不复存在。根据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此时,继承人应先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继承人应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凭协议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