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海南限购政策如下:一、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二、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三、2018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购房居民家庭,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四、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五、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即1人限购1套住房,现统一调整为1个家庭限购1套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