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出的土地政策如下: 1、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根据规定,国有土地包括五类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民集体有三种情况: (1)村农民集体; (2)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3)乡(镇)农民集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