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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家庭土地分配方式研究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分家时土地按人口分配的原则,并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农村分家时土地要按人口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拓展延伸
    农村家庭土地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农村家庭土地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旨在探讨农村家庭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实践和挑战,以及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该研究将通过调查和分析农村家庭的土地利用方式,探讨其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研究将关注农村家庭在农业生产、农村工业、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土地利用模式,并评估其可持续性。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将提出改善土地利用的策略和建议,促进农村家庭的可持续发展。此研究有望为政策制定者、决策者和农村社区提供有益的指导,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分家时土地应按人口分配,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家庭土地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旨在探讨农村家庭的土地利用实践和挑战,提出改善土地利用的策略和建议,促进可持续发展。这项研究将为决策者和农村社区提供指导,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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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