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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项目专用章签合同有效吗?
释义
    项目章可以签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在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则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若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在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外签订合同的,将有可能成为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公司追认后有效。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是善意,且有充分理由相信项目部有权限签订合同的,将构成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几种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5、因解除而终止
    (1)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不过,在合同成立之后,不一定就生效。成立的合同要生效,需要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即使合同成立了也会因为不满足法定要件而无效。
    二、合同章有用吗?
    1、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三、合同章怎么盖?
    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最好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单位签署,可以根据其职权判断是否有权处理合同涉及的事务,如果无权,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权书。如果合同有多页,请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单位印章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相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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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