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公章与名称不一致是否影响效力? |
释义 |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信息,合同有效,可签补充协议;无法确定主体信息,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赔偿,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法律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对违法者承担法律后果,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合同名称和合同公章不一致的,如果能够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体信息,该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此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如果无法确定签订合同的主体信息,该合同因此而无效。 合同无效后果: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所一方当事人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合同名称和合同公章不一致时,若能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信息,则合同仍有效,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若无法确定签订合同的主体信息,则该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即将原物返还或按价值折价赔偿。另外,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损失,无过错则根据过错轻重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违法的无效合同,行为人可能还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以保护合法行为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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