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据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无效。提供书证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作为证据,对方无相反证据,法院应确认其有效性。复印件或复制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可以与原件进行对比,内容一致即可证明是有效的,也可以获得合同对方的认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作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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