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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施工现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不需要,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后即可实施。如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涉及工程造价及工期改变的内容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措施,工程车辆撞人,施工现场是否有责任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人员死亡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则施工人员没有责任;如果人员死亡是由于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行为造成的,则施工人员有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施工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裹的施工现场,工期结束,施工现场付款不给
    双方可以协商合理的工期,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如何报告施工现场没有夜间施工证挖掘机的操作声音很大
    挖掘机太吵可以举报。路施工扰民的,居民是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也可以选择报警。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办1、私下沟通。发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首先找到噪音的发源地,找到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协商进行处理;2、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但是需要提前找到实质性的证据,比如有检测到噪音的分贝记录,到环保部门进行反应情况,由环保部门出面进行双方的调节;3、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请问,施工现场承包纯人工,有质保金吗?
    做工程需要交保证金。质保金的总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具体质保金的比例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施工方有责任吗?
    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整个建筑物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自身周边环境起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工地坠物致人损害建筑物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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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