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建筑供货写什么合同 |
释义 | 给建筑供货应该写建筑工程供料合同即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签订建筑工程供料合同应注意双方应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众所周知,各种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反映在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往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较大。而且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比较长,建筑材料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重又比较大,所以,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明显。基于这一点,建施双方都应建立风险意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好发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时价款调整的条款。 一、工程类纠纷指哪些 工程类纠纷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少见,一般由发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为由拒付勘察费而引起。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结算暂定价由谁定 在工程招标时,为了满足施工投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对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要求投标方以暂时根据市场行情估计的一个价位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在重新明确价格,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就是暂定价。当前,随着工程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由于定额修改的相对滞后性加上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暂定价内容在工程造价中应用越来越多,其所占资金比重也是越来越大。暂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在审核工程暂定价时,应注意有些施工单位仅对实际购买价格高于暂定价的办理价格签证,而对一些实际低于暂定价的材料项目单价不办理价格签证,只对办理价格签证的项目进行调增。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暂定价项目全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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