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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大学生创业园入园条件包含哪些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大学生创业园的入园资格要求和优惠政策。满足一定条件的毕业生和特困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并可以享受房租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简化注册流程、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一、成都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入园前5年内均可申请入驻:
    1. 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行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2. 具有较高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以及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 在校级或以上的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特别是鼓励拥有各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元。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元。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简化注册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注册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注册公司。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学生创业园是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旨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推动我国创新创业发展。
    申请人应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成都大学生创业园入园:
    1.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向成都大学生创业园提出入园申请:
    a. 成都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
    b.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c. 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d. 申请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e. 申请人创业计划书;
    f. 其他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成都大学生创业园,并注明“申请入园”。
    3. 审核:成都大学生创业园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决定:公示期满后,成都大学生创业园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入园。
    5. 入园手续:经审核同意入园的申请人,应与成都大学生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相关入园费用。
    6. 管理:入园后,申请人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履行入园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7. 退出: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都大学生创业园有权解除入园协议,并收回入园资格:
    a. 未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履行入园手续;
    b. 擅自变更入园协议内容;
    c. 严重违反园区规定。
    以上为成都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成都大学生创业园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了入园资格要求和优惠政策。通过这些政策,毕业生可以更容易地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或具有较高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企业,或获得奖项鼓励拥有各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此外,企业还可以享受房租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保补贴、简化注册流程、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学 生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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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