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备忘录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签署备忘录有无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是否构成有效合同,一般公司签署的备忘录不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备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一下几点: 1、是否构成要约:非正式文件的一方如果在该文件表达的从事某项活动、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具体且确定,说明在一定时限内不会更改,或者单方表示只要另一方同意自己的意思就有效等,该种表示对该方而言就构成自己做出的有约束力的要约。 2、是否构成预约合同:尽管备忘录并不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如果已经有合同的部分主要内容,同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会签署正式的合同,那么该非正式文件就构成预约合同。 3、是否构成正式的有效合同。 如果其内容明确具体,已经包括了一个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文件可构成有效合同。 备忘录本身不属于严格定义的法律概念,其性质取决于备忘录的内容和形式。商事往来中,为确认双方初步合作意向与合作模式,双方当事人可能在正式合作前签订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等书面文件,该等文件的性质及其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虽名为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但实际商业往来中此类协议约定的内容千差万别。根据协议具体内容的不同,法院对其效力的认定将会存在不同的结果。 合作备忘录一般指的是外交实践中国家间或外交代表机关之间使用的外交文书,实际上是一种口头通知或谈话记录。用于说明某一问题在事实上或法律方面的细节,或明确外交会谈中的谈话内容;陈述、补充自己的观点、或反驳对方的观点。交涉中为使对方便于记忆谈话内容或避免误解,既可将谈话内容预先准备妥当,谈后面交对方,也可在事后送交。可作为照会的附件,也可单独使用。其郑重性仅次于照会。合作备忘录用第三人称写成起首和结尾,不用致敬语,开头就叙述事实。面交的备忘录无抬头和落款,也无编号(送交的有),但有发文日期、地点。说帖、非文件、工作文件,也属于备忘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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