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是本地人在本地申办乡下合作社吗 |
释义 | 合作社解决土地归属问题,使本地人、外省人和无土地者能够加入合作社,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并提供农资和服务。成立要求包括符合人员条件、章程、组织、住所和缴纳资金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于乡村家庭承包经营,通过互助实现经济目的,拥有组织架构和权利责任。 法律分析 解决专业乡下合作社不愿意定要土地本地人,外省人和无土地的人也能够。社员进入合作社后,社员的地就能够看作是合作社的地了,能够开展生产、营销、加工,也能够为大家批量提供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等。成立要求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限定的人员,即具有民事做法本领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认同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限定的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人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人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能够有一个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人员;人员总数超出二十人的,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不得超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限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限定的组织组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限定的人员给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乡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乡下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人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肯定组织架构,人员享有肯定权利,同时负有肯定职责。 结语 为了解决专业乡下合作社不愿意定要土地本地人的问题,合作社应开放给外省人和无土地的人。一旦成为社员,他们的土地就可以被视为合作社的土地,可以进行生产、营销、加工,并为所有社员提供农资。成立合作社的要求包括:有五名以上具备民事法律能力的公民或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公司、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认同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农民至少占人员总数的80%;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组织形式、名称和住所;合作社成员需按照章程规定缴纳费用。合作社是以乡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乡村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人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架构、权利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社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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