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蚌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收费吗 不收费 二、蚌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蚌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查标准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章第十三条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 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市、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发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