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长期居住证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上海市居住证的挂失、补办和解除需要按照不同的步骤进行办理。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失主可以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以直接进行书面挂失。解挂适用于来沪人员自挂失之日起在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遗失的证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补办适用于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上海市居住证》的,或持证人证件损毁,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 法律分析 上海市居住证的挂失、补办和解除 如果上海市居住证遗失了,持证人应该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挂失。 注意:这里的“上海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发放的具有居住证明功能的证件,具体可能因地区而异。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外地人才应当向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部门申请补办。) 解挂:适用于来沪人员自挂失之日起在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遗失的证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补办: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上海市居住证》的,或持证人证件损毁,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挂失、解挂及补办的步骤: 书面挂失步骤: 1、应当填写和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 2、出示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解挂步骤: 1、需要提供解挂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挂失的《居住证》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补办步骤: 1、应当提交补办申请和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3、证件损毁补办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 办理时间:从受理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地点: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同一部门。 费用:证件工本费25元(仅供参考)。 拓展延伸 上海市居住证挂失、补办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挂失: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背面最后一页左上角“挂失”字样的空白处,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公安机关在接到挂失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挂失手续。 2. 补办: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背面最后一页左上角“补办”字样的空白处,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公安机关在接到补办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补办手续。 3. 解除: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背面最后一页左上角“解除”字样的空白处,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公安机关在接到解除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解除手续。 4. 注意事项: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办理挂失、补办和解除手续;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对办理挂失、补办和解除手续的情况进行登记,留存办理情况和相关证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上海市居住证的挂失、补办和解除均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查处。 结语 上海市居住证的挂失、补办和解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办理挂失后,持证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遗失的证件,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证件,或持证人证件损毁的情况,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从受理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地点为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同一部门,费用为证件工本费25元(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二条\t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九条\t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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