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如下: 本人到 户籍所在地 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 。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