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
释义 |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等等。 一、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工程录入信息; 4、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5、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 6、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复印件;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9、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1)属工业建筑的,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反应釜、储罐的结构图等资料; (2)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建筑,须提供当地市政管网主管部门出具的供水压力证明材料;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须提供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二、发生交通事故验车流程 1、尾气检测 先排好队,到收费窗交检测费,等候上线。检测前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初检,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号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再简单看看外观、车况等,然后填写尾气检测表。检测时,由检测员开车上线,一般新车都很容易过关,拿到合格的尾气检测表就可以到窗交钱领尾气合格标。如果不合格,需要到汽修厂调试后重新上线,当然要再交一次检测费。 2、查违章 查询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可凭行驶证领取。填好表中事项交工作人员查询有无违章记录,没问题的表上会加盖“已核对,可验车”章,有违章的,拿着违章告知单尽快处理违章。 3、交押金 押金窗口缴押金,拿好押金条,领取并填写外观检验单。 4、外观检验 持外观检验单到外观工位,先查相关手续,核验第三者保险(强制性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手续查完之后才开始外观检验,这项检查主要看灯光有无破损、车身外观是否符合原样、悬架有无变动,还有天窗、轮胎等。 5、总检审核 都过关了,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大厅总检处签字盖章。 6、交费,领标 各窗交相关费用,退回押金,交工本费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标后和行驶证副证上均打有效期。绿标背后会写上有效期,就是下一次检验的月份。检字会打孔,有孔的月份就是下次检验的月份。 三、劳动局怎样才能撤诉 1、本人去现场取消。在投诉了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劳动者本人可以去投诉地现场撤销投诉,并签字确认。 2、打电话取消。假如劳动者本人在投诉后,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去撤销投诉的,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去取消投诉,由劳动局工作人员进行通话录音并做好撤销投诉的记录备查。 3、请求单位去取消。假如在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本人确实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去撤销投诉,可以请求单位派人去现场撤销投诉。但单位必须出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文书。 4、劳动局电话核实情况。在接到单位的撤诉申请后,劳动局工作人员会当着用人单位的面给投诉者打电话核实情况,得到投诉者的肯定回答并且进行相应的通话录音后,工作人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5、书面取消。假如投诉者在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去撤销投诉,也可以自己书写一封书面的撤销投诉申请书,本人写明撤销投诉的原因,然后签名摁上手印并签署上日期后,邮寄给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然后打电话告知工作人员一声,工作人员会将你提交的书面撤销申请存档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3.1条规定评定。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质量等级和外观进行必要描述,不应对施工单位自我评定进行扣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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