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居间费是如何收取的 |
释义 | 《民法典》其实对居间费和居间人是有明确规定的。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个是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另一个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通过居间费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可以明显看出,口头约定肯定是无效的,必须是有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成立的合同书才能取的相应的居间费。 口头约定的多数一般是回扣,属于见光死,基本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定要甲方乙方合法收益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的取得居间人的居间费。 一、不签居间租房合同如何 租房居间合同可以不签,但是如果后续发生什么法律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保障权益。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居间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居间合同的限定,不履行居间服务,对居间服务的范围管理不周到,或者是恶意抬高价格;对于居间人来说,不签订居间合同对于居间人不利,如果服务的对象拒绝支付居间费用,那么居间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居间服务的存在和居间的费用是多少。 所以,不签订居间合同,无论是交易双方还是居间人都没有保障。 二、居间费要怎么交才能领到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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