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费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到日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是逾期交付电费的用户对供电企业所增付利息的部分补偿。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