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租赁合同如何继承 |
释义 | 该文本讲述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继承问题。在租赁期限内,如果承租人去世,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 法律分析 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如果承租人去世,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 2、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二、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可以继承房屋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没有提出续租要求或者拒绝履行续租义务的,租赁合同终止。但是,如果承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出租人同意的,租赁合同可以续租。因此,对于长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去世的情况,租赁权移交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去世时租赁合同尚未终止,且承租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主张承租人租赁房屋权利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权移交规定需要考虑承租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意愿。 结语 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如果承租人去世,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而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时,其所有权的所有人是国家或集体,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当出租人死亡时,其家人无权收回房屋,但可以协商一致确定承租人,或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继承其公房承租权。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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