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业律师证怎样办理注销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律师执业证的定义及其作用,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的注销程序。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需要申请注销执业证书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如注销申请书、律师事务所意见、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书原件等。区司法局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法律分析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的法律资格,证明持有者已具备从事执业活动的能力,并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二、执业律师证怎样办理注销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注销材料】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意见;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证明; (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丢失的,应当提交遗失声明原件)。 区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同意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的,应当作出注销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律师具有第十九条第(一)、(二)、(四)、(五)情形之一的,市司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文书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三、法律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结语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的法律资格,证明持有者已具备从事执业活动的能力,并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时,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注销申请书、律师事务所意见、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如丢失,需提交遗失声明原件)。区司法局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若同意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市司法局将作出注销决定;若不同意,应说明理由。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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